多次赔付保障周全目前传统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保险合同即终止,投保人便失去了后续的保障。为了给被保险人提供周全的保障,有些保险公司推出了多次理赔的重疾险。如华夏人寿的华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信诚人寿的“无忧三保”多次理赔重疾医疗保障计划等。而工银安盛人寿近日新推出的“御立方”二号保障计划,更是将多次理赔作为产品的亮点。
据了解,上述二号保障计划不仅可以为多达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且最高可达三次的重大疾病赔付乃业内少有,使客户可以小投入获得大保障。“三重给付的加倍呵护,使被保险人不必担心因病不能再投保、被拒保、额外加费等情形,相当于一次购买三重保障。”工银安盛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除多次赔付外,目前许多重疾险产品还承诺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更显人性关怀。例如,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将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扩展到40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其中,重大疾病终身保障,产品承保40种重大疾病,保险期间为终身,可以为客户提供长久的健康保障。另一方面,10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在尚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前,按照一定比例提前给付客户,满足客户及时治疗的需求。
而太平人寿今年1月份新推出的太平康颐金生C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也规定了10类轻症可提前给付。据了解,该保险专门设定了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轻微脑中风、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多种介入手术等高发、频发疾病等10类轻症特定重疾保障范围,一经发生十大轻症,提前给付保额的20%,同时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
单病种重点突破癌症作为一种发病率相对较高和治疗周期相对较长、治疗费用相对较高的病种,其危害性已被社会广泛认识。因此,投保人也可以选择专业防癌险作为重疾险的补充,对癌症防范进行重点突破。
慧择提示:笔者提醒,在投保专业防癌险要注意,首先要看产品是否覆盖原位癌等轻度疾病,且被保险人获得原位癌保险金后,重疾保障继续有效,其次要看保障是否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