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有关要求,大病保险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有关部门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此次黑龙江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将有效解决广大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