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当时郑女士已怀孕快5个月了,且怀了双胞胎,家人高兴得不得了,她也受到高级别保护。为图个安心,郑女士还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3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B),保费一共450元。
去年12月的一天,郑女士在家里打扫卫生,不慎摔倒在地,顿感不适,急忙到医院检查,医生说需立即剖腹产,否则孩子不保。为此,她多花了数千元的费用。
郑女士家人认为,这次早产完全是一次意外摔倒引起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当事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一工作人员说,根据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出现流产等情况是属免责范围的,保险公司不会予以理赔。再说,郑女士早产到底是不是摔倒引起也很难鉴定。而郑女士一方则表示,当初业务员在办理手续时,根本没有讲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免责范围。
郑女士为此到瑞安市消费委投诉保险公司。该消费委受理此纠纷的一林姓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业务员应当精通条款内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该向投保人讲明哪种情况是不能投保的,哪种情况是不能理赔的。事后,当事业务员也请出一些朋友与郑女士协商,碍于情面,最终郑女士作出了让步,同意保险公司仅退还保费。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