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28元,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4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长沙已连续10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幅度近4倍,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切实发挥出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稳定民生的积极作用。此外,自2011年7月起,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涉及自2012年7月以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万余名失业人员,相应的标准上调及待遇补发工作预计将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此次长沙城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效提高了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水平,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简化了过去失业人员需先申报再住院后报销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