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小产权房的争论很早以来就存在。小产权房主要存在与城市周围的农村或郊区。一种是村委会或者村组把村内或组内所有的土地卖给非农人员作为宅基地建房,也有农民把自己所占有的宅基地出售给非农人员,另一种是村组开发成片住房出售,也有农民把自己所有的住房出售。
关于小产权房,一种理论认为“存在就是合理的”,但前面应该加上一句“这种存在首先应是合法的”,否则讨论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了。
我们并不需要讨论所谓的小产权房多便宜、多受市场的欢迎,这是毫无疑问的。政府在保护农民利益上、在新农村的改造与建设上给予了极大的政策倾斜,未按国有土地的商品房建设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这种房屋的价格自然要便宜得多。虽然法律上小产权房的供给对象是农民,但这种专门给农民的优惠如果转为市场化的商品,却是对法律的挑战,也是对市场经济的挑战。
市场经济是在现有法律制度条件下承担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当市场中的生产方式、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并且不能用现行法律给予保护时,那么市场秩序就混乱起来,最终将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很多,有的来自于当地政府与农民在征地时的一种默许式的交换;有的是钻了非耕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的空子;有的是建设之时就违法建设;有的是建设时期手续齐全合理合法,但在向城市居民销售的环节撞了《房地产管理法》的墙……这些原因恰恰使小产权房成为《物权法》中拒绝保护的一种用益物权。
建设时就违规或违法的,用什么行政手段处理都不为过。房子本身就违法,没有什么应保护的,否则就无法可言了。
而建设时并不违规或违法的,或许可以灵活处理,毕竟这是合法的建筑,违法的只是销售行为,至少房子的合法性应保护,而购买的对象不应保护,分清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许就能找到解决的方式。
慧择提示:以上关于小产权房争论的介绍。无论如何,将这些小产权房炸掉(违章违法建筑除外)是一种浪费。政府也不应该让这种违法的交易继续存在,更不应让农民承担风险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