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保监会中介业务监管部(下称“中介部”)主任孟龙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保监会对于新办法的实施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在新旧办法的过渡承接安排上,中介部副主任赵庆晗亦指出,《办法》实施前原有的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可以继续展业,不受任何影响。2013年7月1日前,获得资格证的人员可在三年有效期内自愿申请换证,不规定统一时限。
此外,对于学历门槛,保监会不会实行全国硬性的“一刀切”,更多的裁量权将下放到各地方保监局。由保监会提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框架,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市场实际,综合教育程度、农村地区、少数民族等因素,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采取有区别的学历政策。
“大专学历”的要求更多的是一种导向,引导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保险销售队伍中来,从而使行业整体素质水平不断上升。孟龙透露,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办法》的配套细则,将要求各地保监局根据保监会原则要求和指导意见,在7月1日《办法》实施前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全国不做“一刀切”
此次《办法》的出台,力争符合保险销售队伍和保险市场的实际,符合消费者对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从业素质的诉求和期望。“采取有区别的学历要求,是保监会总结以往实践做出的慎重选择。”赵庆晗称。
事实上,2006年以前,保险销售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是高中。“从市场运行情况来看,高中学历的要求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是不现实的。”赵庆晗称。
为了适应这些地区保险市场发展的要求,2006年起,保监会将从业资格最低学历要求改为初中。
此后,保险营销队伍经历了一轮迅速的膨胀,大量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保险销售人员充斥其中。他们本身对保险产品的理解就存在问题,从而引起了大量销售误导。很难适应经济发达保险市场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城市消费者的需求。
赵庆晗称,各地经济社会、保险行业和教育发展差异较大,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无论初中、高中还是大专,都很难完全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和消费者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要求。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采取有区别的学历政策,大专是其中一项比较高和导向性的要求,孟龙指出,由于各地的情况复杂且差异较大,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保险市场以及教育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学历要求,包括可确定为初中、高中等,做到精细化管理,更符合实际。
具体的调整方案,则根据当地的消费者受教育程度,销售人员的教育程度,当地保险业的发展程度和对保险产品的接受程度而定。
多轨监管格局
关于学历门槛的大幅提高,此前市场颇有疑虑,在保险行业普遍存在增员难问题的当下,将学历门槛提高到大专,是否会加剧保险公司增员的困境,同时大幅提升保险公司的成本。
孟龙指出,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部门,首要目标和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险企业的成本问题不是监管部门首要考量的,而应由市场决定。
保险公司普遍长期依赖于单一的、人力规模带动业务增长的营销模式,存在大进大出,队伍不稳,素质不高,大量人员流失,产能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
孟龙表示,目前行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与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不匹配。实行有区别的学历准入制度,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分地区、分产品、分客户对销售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产能和效率,并降低成本。
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370余万人,其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近30%,高中学历人员占比约60%,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约10%。在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北京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61%,上海占比55%。
孟龙指出,新《办法》实施后,某种程度上保险销售人员的学历门槛将呈现“多轨”监管格局。
例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以申领“全国性”展业资格,资格证在全国通用有效;而不满足大专学历要求的,依旧可以在当地保监局规定的区域内展业,如果需要转移到其他地区,则需要当地保监局对已有资质进行等效认可,或者重新申请资格。
除学历划线外,保监会也在酝酿推出一系列政策推进营销员能力素质提升。包括研究制定保险销售队伍素质评级体系,实施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引导行业有关机构、社会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保险销售职业教育体系等。
慧择提示:此次保保监会提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小编认为,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改善我国保险业的形象,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