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货物途中被撞坏,找到保险公司却被拒赔,于是双方走上法庭。
2005年12月7日清晨,一辆货车行驶到北京通州区北运河大桥时,与桥体发生碰撞,造成车上装载的1台价值49万美元的进口洗涤设备严重受损。这台设备由北京一家汽车部件公司委托本市一家运输公司,由天津港陆运至北京。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发生事故是因运输公司违反安全运输规定所致拒绝理赔。最终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运输公司已在装运前三天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申报并已获核准。货物出险后,运输公司先行支付维修费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在减除受损货物残值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8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