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1月起,将本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按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慧择提示:天津调整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实施,将为天津事业单位的职工提供的更好的保障,完善当地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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