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严先生不解的是,为何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可以“即时生效”,人保就不行,人保是否有“霸王条款”之嫌?既然人保坚持保单未生效,为何还要给予他“骏马4S店500元工时抵用券”作为补偿?
人保解释说,严先生保单的生成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下午3:15,保单生效时间下午4点整;而交警接警时间为当天下午3:53,人保95518受理时间是下午3:55,离保单生效时间刚好差5分钟。对于通知当事人拒赔的时间,人保规定是按当事人提交理赔材料的时间起始,1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人保接到严先生提交理赔材料的时间是2012年12月26日,他们电话通知严先生的时间是2013年1月7日,书面通知的时间是1月8日,都在保险合同规定的15个工作日之内。
经我们协调,最终人保答应:妥善处理此次事件。
律师说,事故当事人严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能仔细查看保险单上保险生效的时间,导致该事故发生后的无法理赔,当事人有责任。另一方面,定损不等于定赔,人保定损员到事故现场对严先生的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定损金额的多少并不代表保险公司能够理赔多少,哪怕是投保人全责,理赔部门也要根据保险条例及车辆改装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主次责任等最终裁定理赔金额。
据了解,4S店在办理新车保险时,销售员及保险出单员都会提醒消费者“生效时间”。业内人士提醒:如一旦发生类似事故,应第一时间查看保单生效时间,等保单生效后再报警,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慧择提示:机动车需等保险生效后再上路。笔者提醒,在车主在购买新车后,虽然购买了车险,但是必要等到新车上了车牌,才能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