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扩大保险公司发债空间,保监会称拟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就此公开征求意见。而原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明确禁止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
近年来,保险公司苦于资本压力,次级债融资规模连年上升。
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2010年、2011年获批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分别为145亿元、208.5亿元、577.5亿元,去年更高达945亿元,同比增长近翻番。四年合计发债1876亿元。
“目前险企融资渠道有限,分别是股东注资、资本市场IPO和再融资、发行次级债、以及其他创新方式(如发行可转债)等。”中信建投研究员缴文超说,其中,股东注资不适合大的保险公司,股市融资受限于市场的强弱,创新方式目前尚在磨合中,因此,“发行次级债,是最简便的补充附属资本方式。”
有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一般5年平均利率为5.5%,加上发行成本,不高于6%。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风险,保监会要求险企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偿付次级债本息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否则,不能发债。
目前,四家上市公司发债占比净资产,已接近监管红线。其中,平安寿险发行次级债占比为43%,太保寿险占比50%、新华保险47%、中国人寿40%。因此,单靠自身发债并不现实,通过集团发债融资给子公司,是可选路径。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囊中羞涩融资无门。笔者认为,但此次保险集团公司获准发行次级债,为保险公司的融资提供方便,将有效解决了险企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保险业的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