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退休前曾是上海一家大型企业的工程师。2005年,由于不堪忍受丈夫的外遇,阿芳向丈夫提出了离婚。2006年8月16日凌晨1点多,阿芳趁阿强熟睡之机,用榔头猛击其头部,阿强顿时倒在血泊中当场死亡。阿芳则随即跳楼自杀,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2007年2月,阿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同时,阿芳还需分别向军军和奶奶李阿婆承担附带民事赔偿共计38万余元。
2011年,军军意外得知,父亲曾购买过一份意外保险,保额为30万元。军军提出保险理赔申请,但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其作为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作为遗产。阿强的妻子阿芳丧失继承权。而军军和李阿婆作为被保险人阿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被保险人阿强保险金的权利。
慧择提示:丈夫惨遭妻子杀害,儿子索赔保险金获支持。笔者认为,儿子索赔保险金本身就是一种很合理的行为,保险公司拒赔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需要提醒您的注意的是,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