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王某驾驶人保财险邢台平乡支公司承保的一辆东风自卸货车,在河北内丘107国道与骑车人杜某发生交通事故,杜某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9月20日,死者家属起诉人保财险平乡支公司,要求按照城镇户口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36746元。2012年12月12日,内邱县法院第一次开庭,死者家属向法院提交了死者劳动合同书、市区房屋租赁合同和连续三年的工资表等证明材料,内邱县法院按照死者为城镇户口进行调解。
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理赔人员仔细审核证明材料,发现工资表显示死者月工资1800元,无其他经济来源,与一家人长期在城镇租房居住有悖常理。按此疑点法务员前往死者户口所在地及有关单位,多次进行明察暗访,最终取得了有力证据并及时提交法院,推翻了死者家属的证明材料。死者家属在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伪造证据,企图骗取高额赔款。2013年1月14日,内邱法院二次开庭,最终按死者为农业户口为标准调解此案,为公司减少赔款17万元。
慧择提示:此次保险公司避免损失17万元。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理赔时应更加谨慎,必须理赔材料充足的情况下,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