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买房送户口?是否真有这么好的事情?北京汇泽律师事务所赵大莹律师统计,她每天会接到20多个咨询电话,其中超过20%是咨询买房送户口方面的。因“买房送户口”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2003年也有上升的趋势。
据分析,以“买房送户口”作为噱头的住宅项目主要分布在房山、密云、通州、大兴等。“买房送户口”主要吸引的是外省市人,尤以来自江浙、东北的私企老板居多。他们购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尽快能上一所比较好的学校,因而容易在不太了解项目和政策的情况下便购买那些“买房送户口”的项目。
一旦开发商许诺的入户无法办妥,业主便状告开发商“买房送户口”为欺诈行为,要求双倍返回购房款。
购房人还能不能相信“买房送户口”的承诺?外地人员面对北京“绿卡”这个诱惑时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入户承诺没写入合同
李忠福夫妇是吉林省辽源市人,在京打工。去年6月,他们偶然看到一则广告———“投资长沟镇,落户在京城”。在得到销售人员的承诺后,李忠福夫妇于同年7月15日与长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项目的一套三居室,房款共13.3万元。
但在签订合同后近一年时间里,开发商没有按广告中的承诺为他们办理户口,也拒绝向他们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于是李忠福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李忠福指出,被告长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利用虚假广告承诺可以办理北京城镇户口,但一直没有兑现,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款、购房配套费以及相关费用。对此,被告辨称,广告称“投资办户口”,但原告是购房,并不是投资,因此被告的行为没有构成欺诈。
合同无效房可退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长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原告李忠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办理房屋建设及转让的相关手续,根本不具备房屋销售条件。
2003年12月2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长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房屋销售的情况下与原告李忠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屋建设、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判该合同是无效合同,被告返还原告的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装修损失。
“欺诈”不成立
关于买房送户口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办理北京市城镇户口一事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原告指控被告存在欺诈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对此,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汇泽律师事务所的赵大莹律师表示,但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没有认为开发商“买房送户口”的行为是一个欺诈行为,因此,开发商无须承担双倍返还购房款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看起来是原告胜诉了,但开发商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惩戒。
慧择提示:看来,消费者对于“买房送户口”的承诺还是应该小心。赵律师对此案做了一个假设,如果开发商能够在一审判决之前办妥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很有可能判购房合同有效。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原告既不能退房,又不能追究开发商“买房送户口”欺诈责任的尴尬境地,白白吃个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