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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与公募基金及银行理财等代人理财渠道不断爆出的亏损比较,信托的确让人更加信任。也正因为如此,信托被很多人称之为“高收益债券”,几年中信托的资产规模从几千万元爆发式地增长到了近5万亿元。所以如果仅仅从近几年的表现上看,信托绝对是最可以令人放心的一个行业。但是,在信托行业连续几年保持无到期不能兑付情况的同时,有关信托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信托风险的报道却不断见诸报端。房地产信托集中兑付期到来、某某房地产信托产品风险显现、“马甲”信托出现……凡此种种,让人感觉大有信托业行业风险即将爆发的感觉。
信托最大的风险是房地产信托吗
表面看应该是,但是这一风险应该还不足为虑。因为实际上,从房地产信托风险发生到投资者本金受损之间有几道防火墙:其一是融资企业无法偿还资金;其二是房地产接盘基金对于打折低价的房地产项目没有兴趣;其三是市场对于大幅打折后低价出售的土地和房产没有购买意愿;其四是信托公司及其股东无力偿还投资者损失。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基础还在,因此即使发生单体风险,也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化解的,风险还在第一道防火墙——个别融资企业到期出现资金兑付困难而被迫转让项目,还到不了甚至依靠市场拍卖抵押物偿还投资者资金的地步。因此至少到目前,即使不考虑房地产市场回暖,距离真正发生房地产信托系统性风险尚有一段距离。所以,房地产信托并不是信托行业最大的风险。但是,目前在房地产信托领域所出现的一些现象,反倒更令人忧虑。
首先是集中兑付期到来所引发的深层忧虑。这一方面是因为信托公司近年来对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刚性兑付的要求使得大规模发行的产品集中在某一时点兑付,一旦在集中兑付的时点原来大规模投资的领域市场情况发生不良变化,风险无法缓释。因此刚性兑付是目前信托面临的一大风险。
实际上,监管部门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要求也是出于无奈。因为中国并没有信托业法,信托关系中各方权责利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因此在产生纠纷时很难断定。在没有业法、各方责权利的界定并不清晰的情况下,如果一味强调风险自负,则很容易因为受托机构权利的膨胀而损害受益人,甚至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
是否解决了刚性兑付问题就解决了信托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涨涨跌跌在人们的眼里已经很寻常,基金的亏损也不再是什么特别引人关注的新闻。但是为什么信托产品还没有出现兑付风险就已经有这么多媒体在关注这一领域的风险?同样是风险自担的信托产品兑付一旦出现风险,与股票、基金的亏损对于投资者有什么不同?引发的社会问题又有什么不同?
很明显的一点是,投资者投资股票或基金,根据情况可以随时卖出或赎回,从而终止亏损减少损失。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较差,在信托成立之后,投资者在产品结束前基本无法退出,也没有渠道通过转让等方式分散风险。所以信托一旦发生亏损,所有的损失就是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自身的决定权很低。从这里看,信托产品流动性问题是一个潜在的巨大风险。目前关注如何防范房地产信托风险,守住信托的风险底线,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解决信托流动性的问题。
金融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有风险是正常的,关键是如何从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转移、释放和化解风险。因此对于目前的信托行业,建立行业风险转移、释放和化解机制应该是行业风险控制中的最大课题。中国信托业在转型的十字路口,需要的不仅是打开业务领域的空间,同时还需要有风险监控、缓冲、化解、缓释等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目前,许多公司开始尝试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这一方式应该可以缓解信托产品刚性兑付要求的压力。此外,在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转移等方面,仍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或创新,如此才能守住风险底线。
信托行业的另一个风险点、行业文化
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对于房地产信托的关注度异常高,监管部门对此也格外重视,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并没有改变,整个信托行业中房地产信托成为最大的风险点。但在此情况下,竟然有名义上与房地产无关但本质上仍然投资于房地产的所谓“马甲信托产品”出现,这种产品希望以此方式绕过监管。这一现象本身就是一个潜在的风险点。信托的一大特点就是灵活,从监管的角度看,灵活同时也意味着方法更多、更难控制。也许各家信托公司的情况不同、对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判断不同、项目的资质也不同,但无论如何,蒙蔽投资者和监管者的“马甲信托”的出现,也是信托这个以灵活为特点的行业的一大隐患,暴露出了信托行业文化中短视、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风险的一面。短视的行业文化加上灵活的行业特征,足以为这个行业埋下巨大的隐患。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点或许比房地产信托风险本身更可怕。
慧择提示:信托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以上介绍的几点,有没有让您对信托风险有全新的认识呢?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信托行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变化,投资者应该时刻关注信托市场的行情,根据不同的风险做出相关的风险应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