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临近春节,全国各地普降大雪,喜爱滑雪运动的人们纷纷走进各个滑雪场,滑雪运动成为一种时尚,让人乐此不疲。然而,丰富多样的雪上活动给人们带来无尽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烦恼。
最近,各媒体报道因滑雪而造成的伤害和纠纷并不少见。如大学生小刘和同学一起去滑雪,在雪道上与人相撞导致右肾破裂被摘除,小刘将相撞者和滑雪场告上了法庭;天津的王先生滑雪时摔倒,右膝受伤,付出了巨额治疗费,损失惨重。小刘和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2012年11月23日,北京一女士在万龙滑雪场西区滑雪时遭遇雪崩被埋,全身多处骨折;12月1日,平谷渔阳国际滑雪场一辆雪地救援车撞伤4名游客,等等。
滑雪是一种危险性很高的运动,各冰雪场屡有游客滑雪受伤事件发生。作为一项高风险运动,游客在摔伤、被撞时怎么维权,谁来保障滑雪运动的安全,如何化解滑雪运动的风险?为此,我们走访了北京几家滑雪场,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滑雪运动的热潮以及它的危险性。一走进滑雪场就看到,里面人头攒动,大人孩子嬉戏追逐,玩得不亦乐乎。我们观察到,在地势平坦处有刨冰车维护,雪质松软,比较安全,而坡道高处不便维护,雪层较薄,容易结冰打滑出现危险。
据雪场工作人员介绍,滑雪场的门票中一般都包含有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门票的同时,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份保险。而滑雪场门票附带的保险一般只包括公共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由此看来,人们在进行滑雪运动时,为减轻损失,把不可控的风险伤害减小到最低值,滑雪前还应该另外购买相关保险。
通过采访保险业相关专家,我们了解到北京地区滑雪场从2000年开始销售保险,早期的保费为2-6元,保额主要是意外医疗费2000-5000元,形式是与门票捆绑进行销售,滑雪场多投保意外险为主,很少投保责任险。《保险法》规定,意外险必须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进行投保,所以现在很多雪场只投保公共责任险,或者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保单。滑雪者现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在个人保险方面,目前还没有单独适用于滑雪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想要在保单中加入滑雪保险计划,需要提前与保险公司商议“特别约定”,就是指投保人把自己的意愿(如滑雪险)告知保险公司,公司根据顾客提出的需求进行核保,最后确定是否予以采纳。
从2011年底起,大连市滑雪场出售强制滑雪险,引起舆论热议。今年冬天,大连市4家滑雪场又陆续开门纳客,游客到滑雪场滑雪,入门时必须购买10元的保险。据悉,大连市滑雪场的保险属于无责赔付,游客发生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1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额度为1万元。大连市滑雪协会秘书长范亚庸说:“滑雪是一项高危运动,风险大,事故多。游客滑雪时一般会发生3种意外,一是在滑雪时自己摔倒;二是在滑雪时互相碰撞;三是在乘坐缆车时,因种种原因从缆车上滚落下去。2011年,大连市4家滑雪场一共接待了游客13.8万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生了63起事故。所以滑雪协会与滑雪场都非常希望保险公司全面介入。”
就大连市滑雪场出售强制滑雪险问题,我们也采访了保险业相关专家。专家认为:滑雪属于高风险运动,由于滑雪场存在人群密集、雪道及缓冲区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雪客滑雪技能层次不齐等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高概率的。单一的滑雪场参加和购买商业保险处于劣势,如果能集中滑雪场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确实能为雪客提供一份保障。北京地区也正在计划以滑雪联盟的形式。
慧择提示:滑雪是一项高风险运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高概率的,购买一份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政府部门应强化对滑雪场的经营、管理、安全等进行多行业联合互助,切实为滑雪爱好者和滑雪运动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最近,各媒体报道因滑雪而造成的伤害和纠纷并不少见。如大学生小刘和同学一起去滑雪,在雪道上与人相撞导致右肾破裂被摘除,小刘将相撞者和滑雪场告上了法庭;天津的王先生滑雪时摔倒,右膝受伤,付出了巨额治疗费,损失惨重。小刘和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2012年11月23日,北京一女士在万龙滑雪场西区滑雪时遭遇雪崩被埋,全身多处骨折;12月1日,平谷渔阳国际滑雪场一辆雪地救援车撞伤4名游客,等等。
滑雪是一种危险性很高的运动,各冰雪场屡有游客滑雪受伤事件发生。作为一项高风险运动,游客在摔伤、被撞时怎么维权,谁来保障滑雪运动的安全,如何化解滑雪运动的风险?为此,我们走访了北京几家滑雪场,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滑雪运动的热潮以及它的危险性。一走进滑雪场就看到,里面人头攒动,大人孩子嬉戏追逐,玩得不亦乐乎。我们观察到,在地势平坦处有刨冰车维护,雪质松软,比较安全,而坡道高处不便维护,雪层较薄,容易结冰打滑出现危险。
据雪场工作人员介绍,滑雪场的门票中一般都包含有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门票的同时,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份保险。而滑雪场门票附带的保险一般只包括公共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而游客滑雪过程中摔伤、被撞伤,或是发生意外滑雪场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时,游客便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由此看来,人们在进行滑雪运动时,为减轻损失,把不可控的风险伤害减小到最低值,滑雪前还应该另外购买相关保险。
通过采访保险业相关专家,我们了解到北京地区滑雪场从2000年开始销售保险,早期的保费为2-6元,保额主要是意外医疗费2000-5000元,形式是与门票捆绑进行销售,滑雪场多投保意外险为主,很少投保责任险。《保险法》规定,意外险必须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进行投保,所以现在很多雪场只投保公共责任险,或者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保单。滑雪者现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在个人保险方面,目前还没有单独适用于滑雪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想要在保单中加入滑雪保险计划,需要提前与保险公司商议“特别约定”,就是指投保人把自己的意愿(如滑雪险)告知保险公司,公司根据顾客提出的需求进行核保,最后确定是否予以采纳。
从2011年底起,大连市滑雪场出售强制滑雪险,引起舆论热议。今年冬天,大连市4家滑雪场又陆续开门纳客,游客到滑雪场滑雪,入门时必须购买10元的保险。据悉,大连市滑雪场的保险属于无责赔付,游客发生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1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最高额度为1万元。大连市滑雪协会秘书长范亚庸说:“滑雪是一项高危运动,风险大,事故多。游客滑雪时一般会发生3种意外,一是在滑雪时自己摔倒;二是在滑雪时互相碰撞;三是在乘坐缆车时,因种种原因从缆车上滚落下去。2011年,大连市4家滑雪场一共接待了游客13.8万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生了63起事故。所以滑雪协会与滑雪场都非常希望保险公司全面介入。”
就大连市滑雪场出售强制滑雪险问题,我们也采访了保险业相关专家。专家认为:滑雪属于高风险运动,由于滑雪场存在人群密集、雪道及缓冲区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雪客滑雪技能层次不齐等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高概率的。单一的滑雪场参加和购买商业保险处于劣势,如果能集中滑雪场统一购买商业保险,确实能为雪客提供一份保障。北京地区也正在计划以滑雪联盟的形式。
慧择提示:滑雪是一项高风险运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高概率的,购买一份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政府部门应强化对滑雪场的经营、管理、安全等进行多行业联合互助,切实为滑雪爱好者和滑雪运动提供一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