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繁多,保险责任广泛,危险测定困难,损失测定复杂。因此,对农业保险进行分类就十分必要。目前,对农业保险分类方法有不同,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和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和一切险。
我国农业保险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农村面广分散,各地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差别很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危险发生的条件不同,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危害与影响情况也很复杂。所以,在试办农业保险过程中应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首先,设计制定农业保险的条款办法,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险责任,有的可以承保单项危险责任;有的可以承保几种以上的综合责任;有的还可以列为特约的危险责任。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保险的可保利益只能以实际价值和正常情况下年产品产量为最高限度。为使被保险人能注意加强生产管理。一般来说,以只保生产成果的一部分价值为宜。例如,牲畜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只保实际价值的七成,农作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只保作物常年产量的60%,其余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保。其次,要按照“收支平衡,略留后备”的原则制定农业保险的费率。农业保险的费率关系到国家、集体、农民三方面的经济利益,政策性很强,直接影响着农业保险的发展。费率过高,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费率过低,则要影响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制定费率时,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准确并接近实际损失率。制定业务费用附加费率时,要本着节约可靠的精神来确定。同时,费率开价要因地制宜,具有灵活性,并能根据业务经营情况适时加。
慧择提示: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为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购买农业保险,可以减少农业生产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有效保障农民的收入,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保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