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车主涂某因车辆未年审被瑞安交警大队塘下中队民警查获并扣车,同时民警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当民警问其为何不按时参加年审与投保时,他称,自己车技不错,之前都未出过事故,加上自己工作较忙,所以就想能拖就拖。民警除了要对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予以记3分,处200元的处罚之外,还对他未按规定投保的行为处保险费两倍罚款。
无独有偶,1月8日上午9时许,乐清交警在虹桥镇虹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也存在车辆未年审、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还涉嫌酒后驾驶。交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的行为进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因车主王某未及时投保交强险,也将被处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投保后,并处交强险费两倍罚款。根据机动车车辆类型、大小不同,交强险的保费差别较大,如普通二轮摩托车一年需120元,家用轿车一年需950元,而36座以上的营运公路客车一年则需4690元。
慧择提示:车主未及时投保交强险,被罚两倍保险费。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完善我国的交强险制度,促使车主及时缴纳保险,有效保障车主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