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投保人,在国外保险公司可让投保人选择按月、按半年或是按年缴纳保险费。由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行政费用处理每次保险费的收纳,故设有按月缴纳保险费的最低限额。
此外,由于保险公司会将收纳的保险费投资于金融市场赚取利息,所以投保人缴费时亦需考虑到利息因素,如年缴保险费为240元人民币,则月缴保险费约为21元人民币,实际差额每家保险公司各有规定。
逾时缴费的处理
虽然投保人应该知道要准时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单生效,但保险公司亦明白投保人会因某种原因逾时缴费,故在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中列明有关安排。
逾期缴交保费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设有缴纳保费宽限期,通常会是31日,意即在缴费限期后31内,即使投保人未缴纳保费,保障仍然有效,如被保人真的在这段期间遇事身故,可获全数赔偿,但保险公司会收回欠缴之保费。此项措施可避免因投保人一时大意未能准时缴费时而丧失保障。
自动安排借贷缴交保费
如在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仍未缴纳保费,保单视为失效处理,投保人可随意选择保险合同内指明的其中一项终止保单处理方法,如提取现金价值,转为定期保险单等等。
如投保人并没有向保险公司作出任何指示,保险公司会在等候一段时间后,方用自动安排借贷缴纳保险费,借用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来缴纳保险费,直至现金价值全数借出时,保障便会停止。
从限期届满后至开始自动安排借贷的一段时间,保险公司需负上保险责任,如被保人不幸在此时间内遇事身亡,其受益人不会获给付保险金。
恢复保单生效
如保单因投保人停止缴纳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请求保险公司恢复保单生效。这类请求必须在保单列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而保险公司会重新审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其他承保条件,如被保人获得承保,有关的保险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