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知中不难看出,今后国内财险公司的车险费率条款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自主开发条款费率。
目前在AH股上市保险公司中,只有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符合自主制定条款和费率的要求,中国人保因为偿付能力没达标而没有获得自主制定条款和费率的权利;而其他财险公司,一般均参考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条款和费率进行车险产品的设计;当然,对于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保险公司,还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从而形成差异化竞争。
毫无疑问,车险费率市场化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市场的竞争格局,且“天平”似乎向大型财险公司身上倾斜。从通知设置的条件来看,大型财险公司拥有更多的自主定价权利,加上大公司本身盈利丰厚,在市场竞争中有优势,实施改革后,份额或因此进一步提升;而相对来说,中小财险公司本身盈利偏低,并且多数只能采用没有优势的协会条款,市场人士担忧中小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的境遇。
车险费率改革对于不同规模的财险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差异,业界几乎持一致意见。但对于改革对整个行业利润走向的影响,则是分歧尽显。
有观点认为,财险行业的利润率下降不可避免,短期来看,并无真正的赢家。一位保险研究员说,“车险盈利丰厚加上需求增速下滑,这导致车险竞争在加剧,费用率因此而上升。同时,随着车险信息平台完成及理赔管理的加强,赔付率也有上升趋势。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加剧这一进程。”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车险业务的盈利周期仍将持续。支持他们这一论点的依据是,在目前保监会审慎监管的环境下,大型财险公司不具有恶性竞争的动力,而中小财险公司由于资本约束而不具有恶性竞争的能力。因此,几乎不存在恶性价格战和承保亏损的可能性,承保利润率下降幅度有限。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次车险改革的性质与2003年的改革已不能同日而语,这次是“基于差异化的市场化改革”,更趋理性和有序。而价格竞争机制的合理引入,将引发财险公司对利润率与保费规模的重新权衡,预计在保持承保利润的前提下,下调利润率目标以实现保费规模更快增长将成为财险公司的一致选择。
由于保险行业协会尚未公布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行业条款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具体实施预计不会早于7月1日。同时,预计条款、费率的变更审批需要较长时间,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需待2013年后。因此,改革实施后对行业的影响,还有待观察。但可预见的是,对于不同规模的财险公司的影响,将呈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趋势。
慧择提示:无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终会走向何处,差异化竞争的趋势都是不可逆转的。在保险专家看来,如果“二三线”梯队的财险公司还是死盯着车险业务,效仿“一线”财险公司走过的老路,那么,最后的结局很可能就是被迫退出市场。这些公司唯有突破创新,走出自己的个性,如专注非车险业务,拿时间换空间,才是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