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农民饲养的母猪生病至死,有人能肯为此"善后"、"买单",农民应该感激涕零才是,可为何养猪户会拒要理赔呢?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农民拒要理赔款这件事折射出的还不光只是多卖了几个钱那么简单。
其一,"拒要理赔"现象反映出了农村中存有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头病死的母猪,小刀手能花大价钱"光明正大"地买走,并堂而皇之地能转手充当好猪肉卖出去,很显然,这中间,我们的工商、卫生、检疫等部门,都未能尽到应尽的监管职责。这种流入餐桌的病死猪肉到底能给消费者带来多少危害,恐怕谁也难说得清楚。无疑,从这一事件中,既暴露出了农村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确实存有很大隐忧,同时,也说明有些部门根本就没能将食品卫生安全这一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事,当作一回事。换句话说,这些部门至少在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方面,还有待改进甚至任重而道远。
其二,"拒要理赔"现象折射出了保险理赔的赔付标准不尽合理。据了解,当地目前推行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是按每头母猪1000元的标准理赔的。也就是说不管你家母猪是"身材魁梧"还是"娇小玲珑",一律是"一刀切"的1000元"理赔款"。可按照目前的市价,一般体重较重的母猪,如果出售的话,卖猪所得的钱会远远大于1000元。所以,对于少数逐利为重的人来说,这就为他们拒绝理赔找到了"借口"。换句话说,假如我们的保险公司能够对农户饲养的母猪做到"区别对待","按重理赔"的话,那么,没有"价差"的空子可钻了,也许就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其三,"拒要理赔"击中了某些部门、行业办事效率低下的"软肋"。还是据这位会计朋友所说,原来,邻村的一位养猪户前不久也病死了一头母猪,当时,乡里、村里也都层层按规定上报了,病死的母猪也按照要求焚烧掩埋了。可事情过去了近一个月,理赔金还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户农民去问村里时,村里让他找乡里;农户去问乡里时,乡里又让去找县里!这样办事效率怎么能不让农民对"新政"心存疑窦呢?试想,等着买猪补栏的农民只要有其它渠道,谁还愿去求爷爷、拜奶奶的"讨扰""官衔"?在"光打雷不下雨"的办事效率面前,特别是面对"雪花银"的引诱,把病死的母猪以比理赔金高出30%的高价卖出去,在笔者看来一点也不奇怪。
当然,这一事件的最关键之处还是淋漓尽致地折射出了个别农民贪图蝇头小利的劣根性。本来养猪出现病死现象,很值得同情,政府为了弥补养猪户的损失,空前未有地出台了"保险"新政策,可尽管如此,还是没能杜绝见利忘义的个别人用病猪去卖钱!须知道,这种行为不但无德无良,还为法律所不容。流入餐桌的病死猪肉一旦让人食用中毒,那更是人命关天之大事,后果不堪设想。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农村中居住人口的相对固定的特点,消费病死猪肉的人中,说不定就有你养猪人或卖猪肉人的亲戚、朋友甚至亲人,一旦出现食后中毒,恐怕就不是要不要理赔款那么简单了!
说到底,养猪户拒要理赔款现象,不但是给有关部门和少数无德的农民、小刀手敲响了警钟,而且它所折射出来的"潜在危害"更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