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消息,原定于每年上调5%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今年暂时不作调整。同时,根据市统计局新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今年4月1日起凡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由原先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缓解给困难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缴费压力,北京市规定,该缴费下限将在5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即2007年缴费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缴费下限调整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到6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今年为保证低收入群体按时足额缴费,经市政府批准,决定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暂不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仍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下限。由于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今年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应为1329元。
同时,本市和外埠农民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8年度为每月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