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全包合同”陷阱
据了解,其实是销售人员在与车主就车辆总价、保险费用、上牌费用等一系列费用进行交涉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一般都会先将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列给消费者看,然后算出一个看似便宜的总价,消费者稍不留神就轻信了销售人员。
经由消费者同意之后,经销商便会在合同上只写出个合同的总价,其他各种费用项目则忽略不提,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全包价合同”。
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的这样的合同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因为,当销售人员向消费者介绍车辆及经销商服务的同时,销售人员会向消费者先提出各种优惠政策来迷惑消费者,比如在车价上进行一定的优惠、在保险费用的折扣上给出更低的折扣、或是在服务费上有所优惠等等,而消费者看到这些“好处”,往往就会被迷惑,最终同意在合同上只写明购车所需的总价金额,而其他的项目费用则忽略了。
但是,这个合同上的总价金额的实际计算方法,消费者却是不得而知的,直到拿到各项目发票或凭据时,才发现自己被经销商狠狠地宰了一刀。
由于经销商和消费者签订的这种购车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导致消费者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能够反驳经销商的这种做法。所以消费者在签订此类的合同时,不能草率轻信销售人员的所谓的各种“好处”,一定要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
处理贷款手续:一问到底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也应该全面了解经销商在哪些方面有机可乘。尤其是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向消费者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又如贷款买车时,经销商强制消费者到指定银行贷款或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收取高额手续费。
此外,也有在消费者分期付款手续完全办完后准备提车时,经销商却要求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给出的理由很多,譬如从交首付款距离交全款的这几天车子涨价了,或者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下贷款等各种借口。消费者应在贷款购车时仔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然后每一环节都追问到底,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签订合同:事无巨细
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该要求销售人员必须将合同中的各个项目内容及其具体金额都要具体、明确、全面列出来。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不能盲目随意签字,而是应该仔细阅读购车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如果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有列出各项目及其费用的,建议消费者将其留下保存,以便在遇到矛盾时,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之一。
从购买汽车的品牌、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到车辆的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
经销商往往以较低的总价来吸引客户,但是却对总价的定义解释得很模糊。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总价包含了哪些税费和代办的费用等。一般包括车价、购置费、保险费、牌照费以及销售商代办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此外,还要对具体的交付问题、质量、维修、售后服务问题,尤其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均要一一列明。当其中一方出现问题时,就可以以购车合同为依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购车合同文本一般由经销商提供,因此难免存在不够客观公正的地方,而消费者也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不一定能看出在条款上是否存在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建议消费者可以找一位较为了解法律知识的朋友或是律师同往,让其看一下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保险篇
保险费用应多退少补
在罗先生的这个案例中,购车合同中提到了“不多退少补”。其实,这句话可能有许多车主都听到过,有些经销商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也有些时候这句话被写入了购车合同中。
经销商在为客户代办保险时,通常会先给客户计算一个较为笼统的保险价格,在得到客户认可后,就会提出“多不退少不补”。对于这句话,消费者通常都会不以为然,可是对销售人员来说,这句话可谓是“定心丸”。有些销售人员就可能在其中动手脚,少保漏保某些险种,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其实,在保险方面,经销商本身并不是车辆的投保人,只是为用户代办保险,并没有权力克扣用户缴纳的保险费用,多就该退,少就该补。
“花言巧语”莫相信
在购车时,消费者可能会遇到某些经销商给出的保险费用特别便宜。这时,消费者可要多留个“心眼”了,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
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费用、返点不一样,某些经销商一般会用各种方法让车主上一些返点较高的保险。而一些保险公司因地理位置较差或者是较为偏远的分部,会给经销商更高的保险返点,如果消费者一旦轻信了经销商的“花言巧语”,投保了一些较远的保险公司,那么在遇到事故需要定损、理赔时,只能自己到这家保险公司所在地办理,而这些保险公司所在地一般在较远的区县,这样就会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
因此,在购买车险时,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经销商给出的保险价格,而是要在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价格之外,还要比较各家的定损理赔服务是否到位方便。说穿了,消费者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实际是购买了该公司的服务,保险公司网点是否分布合理,往返是否方便,理赔是否容易,都是衡量车险是否物有所值的条件。
有些车险公司网点少,或者地理位置偏远,有些则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这些都给车主用车带来不便,所以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价格便宜,给自己用车埋下后患。
“上门服务”有猫腻
此外,有些销售人员会主动上门为客户服务,收取保险费用或是其他费用,并给消费者开一张收据白条。美其名曰“免去了消费者跑来跑去的麻烦,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而消费者出于信任有时不免会不提出异议。
但这恰恰会让一些不诚信的销售人员“钻空子”,将这些费用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并在事后表示从没有收到用户给的费用,或是干脆中途辞职,将责任推个“一干二净”,让消费者追讨无门,消费者只能自吞苦果。因此,建议消费者要特别注意,不能接受销售人员个人签署的白条,应要求其出具财务部门的正规收据。
购买车辆保险把握“度”
同时,专家提醒消费者,买保险时并不是多买多好,适度保险才是最好的。
必保险种
有5个险种属于必保型,分别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者险:由于交强险的保额较低,与之配套的商业三者险因此成为业内建议必保的险种之一。
尤其是,新手在道路上行驶往往会存在心理过度紧张,或者道路不熟等情况,这些都很容易造成车祸,高昂的医疗费用是在所难免的了。
因此建议,刚购车的新手,最好能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到20万或50万保额,这样即使一不小心发生车祸,保险也能提供医疗费用的理赔保障。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若没有投保这个附加险,保险公司理赔会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而设定一定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一部分损失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附加险
当投保附加险时,购车主要针对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投保这些险种。
单独玻璃破碎险:如今市政建设红红火火,如果车辆经常要停放在建筑工地旁,那就要小心从建筑工地上飞下的小石块。可以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险,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保险公司在投保车损险时会赠送这项险,消费者要问清楚。一般这项玻璃破碎险的费用在230元左右。
自燃险:这项险种费用在600元左右。高温之下,尽管新车内的电路、油路发生自燃的概率很低,但是自燃本身就有不可预知性。因此建议,如果手中有闲余资金,不妨投保一份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