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签名不可取
“我是想给妈妈一份惊喜的,当然不能让她事先知道啦。”小雨最近为母亲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想作为新年礼物送给她,不过,为了保持一份“神秘感”,在保单签名时,她也就自作主张为母亲代劳了。而这一举动其实并不可取。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是生存着的相关人士,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试想一下,如果投保人可随意为被保险人签名,那么自然可以随意填写受益人、受益比例,这就很可能为保单理赔带来纠纷。
除了定期寿险外,其他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在内的涉及身故保险金的产品,最好能征得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虽然我国新保险法已经将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改为“认可”,但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书面签名,还是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保单的真实有效性和后续理赔,伤害投保方的利益。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投保人还应以此为戒。
异地投保可能惹麻烦
“我妈妈不在上海,我可以在上海为她投保吗?”“如果为异地父母投保,出险后要怎么理赔呢?”
这些问题道出了很多“新上海人”的困惑。只身在上海打拼的他们也希望能为父母送上祝福,可是跨地区的投保真的可行吗?后续理赔又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呢?
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通常有地域限制。保险机构异地展业一直被保险业监管层认定为违法行为。从投保人一方来看,虽然投保权益不受影响,但在售后服务以及索赔方面都可能面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医疗类保险中,通常会对就医医院做出具体规定和限制,如果父母和自己不在同城,理赔时提供的医疗凭证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认可,从而妨碍理赔的顺利进行。
不仅如此,由于健康险的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即使将来核准理赔,也需要本人签字领取,这同样会给父母造成不便。
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投保,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赠送卡式保险最可行
在了解了为他人买保险的诸多问题后,你可能会觉得送礼送保险这一想法缺乏可行性,别着急,如果你选择的是全国通用的卡式保险,这样的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
卡式保险是一种保险金额、保险内容、保险费用相对固定的产品,多以一张小卡片的形式出售,类似于手机充值卡,每张卡片都有激活密码。
购买卡式保险并不记名,且不需要提供具体的被保险人信息,具体保险期限的起始日也尚未设定。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将其作为礼品送人就十分可行了。收到卡式保险后,必须上网或电话激活才能使其真正生效。在激活时,必须由本人提交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并确定保险期间。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给他人选购保险时,还需要考虑要他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既体现对他人的尊重和关心,也避免了“无用”保单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