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看”
一是看证件。消费者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代理资格证件,看其是否具有合法销售资质。二是看资料,看保险产品宣传资料是否规范。销售人员应使用省级保险公司或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三是看条款,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提示书的详细内容。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投保提示书强调了合同的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可以防范误导宣传行为。
二、“二听”
一是听销售用语。保险产品不是银行储蓄、基金、国债,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取”、“本金”、“积攒”等的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二是听销售人员是否明确说明。保险销售人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三、“二答”
一是如实回答投保单上的问题。消费者应当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如实回答投保单的问询题目。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投保单。二是认真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回访,建议消费者接到回访电话时,认真听取回答回访人员的问题,如果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合适,可以在犹豫期(一般为签收保单之日起的10天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据了解,广东保监局已要求辖区保险机构将60岁或以上老年人等易受误导的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犹豫期延长为20天。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投保人身意外险的需要查看的几个方面,希望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犹豫期后选择退保,将会承担一系列的退保损失,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