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投保: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赔
不久前小陶举家外出旅游期间,毛贼光顾,盗走了家里存放的一些金银首饰,总价值是3000多元。当初小陶在投保盗抢险中,想到家里最有可能被盗的就是金银首饰,特意将金银首饰的保额调至5000元,小陶对保险公司提出5000元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实际损失进行理赔。
所谓超额保险,就是投保时确定的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超额投保”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认为投保人是恶意超额投保,企图获得额外收益,保险公司则视保险合同无效。但如果是因为保险标的处于贬值通道,才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的保额无效。
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
眼下,保险公司推出的家财险种类越来越多,且保费也比较低,一般在百元左右,于是,不少市民往往会在A公司投保后,又会在B公司投保,这样,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
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陈先生一年前刚搬新居,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家财险。一个月前,陈先生家爆水管,家里的装修被严重破坏,保险公司在勘查现场后认定事故损失2万元。陈先生原以为可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2万元赔偿,但却被告知,两家公司将按比例分别赔偿陈先生1万元。
慧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再为您的财产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了解家财险的详细情况。在购买不同的家财险时,对同一项保险责任,保障总额度加起来不要超过实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