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称,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娄底市11家财险公司和湖南瑞特保险经纪公司存在垄断事实,构成对娄底市新车保险市场的垄断。
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对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罚款20万元、人保财险娄底分公司罚款98万元、平安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34万元、天安[5.12 0.99%]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28万元、太平洋娄底支公司罚款14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17万元、都邦财险娄底支公司罚款8万元,共计罚款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7年6月,由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人保财险娄底分公司、平安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天安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安邦财险娄底市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都邦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渤海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大地财险娄底中心支公司等11家财险公司与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娄底市新车保险服务中心,中心由娄底市保险协会领导,11家财险公司先后与该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规定所有新车保险业务必须集中在娄底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并划分了各公司在娄底市新车保险业务中的市场份额,在娄底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外办理新车保险业务,按实收保费的2倍处以违约金,同时扣减当年市场份额1个百分点。
2009年7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10家财险公司签订《娄底市保险业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优惠标准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规定,各财险公司对新车保险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和优惠,违反规定每单处违约金1000元。2009年12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牵头组织10家财险公司签订《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再次规定,各签约公司对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新车不得给予任何费率折扣和优惠,违者将处该单保费2倍的违约金。
2010年6月,10家财险公司与湖南瑞特续签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各公司不得在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场外出单,特殊情况确需场外出单的,须报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同意,并用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工号出单,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自律公约。2011年1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支公司加入该公约。
2012年4月,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在娄底市姑苏名园召开11家财险公司和新车保险服务中心参加的约定新车商业保险费率统一优惠折扣的会议,商定对“两主两附”投保的新车商业险统一给予95%的优惠。同日,部分公司对符合“两主两附”投保的新车商业险执行95%的折扣优惠,到2012年5月4日,11家财险公司全部执行95%的折扣优惠。
慧择提示:湖南人保财险娄底分公司、平安财险娄底支公司等保险公司被湖南省物价局给与处罚,主要是因为人保财险等机构垄断新车保险触犯了相关的法律。鉴于娄底保险市场所占份额较小,且在调查中提供了关键证据,依法免除经济处罚。湖南瑞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