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2001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一次明确核准制新股发行需要报审的材料目录。通过这份目录可以进一步看出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不同和变化,甚至可以将其差别进行量化。
1、核准制材料目录减少内容包括(1)取消省级政府及部委的推荐函;(2 )盈利预测可以不用提供。 取消政府推荐(指标和额度)是新股发行真正核准制的重要标志。因为政府推荐制主要为了照顾国有企业,与市场化相距甚远。取消政府推荐则意味着企业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在第一轮上市中虽然落后,但在核准制下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发挥,甚至后来者居上。
2、核准制材料目录增加内容包括(1)券商推荐函、券商审查意见、 券商辅导报告;(2)发行人及所有中介机构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3)律师工作报告;(4)特殊行业监管意见书;(5 )发行人关于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情况的说明;(6 )发行人关于技术含量及技术创新能力的依据;(7)其它关于改制、重组、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等方面规范要求的更明细资料。
券商推荐、审查和辅导替代政府推荐,构成核准制的前提条件。券商在核准制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在此确立,进入证券市场的企业由券商把关和培育,可能更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且从内容上也大大强化了保荐的分量,包括出具审查报告和辅导报告,从一年辅导期开始,券商即对发行人实施培育和改造,可谓知根知底,把关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地实施审查和保荐。 发行人和所有中介机构承诺对材料负责,使得中介机构负有连带责任,集体对整个新股发行负责。这样进一步明确和加大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体现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监管以中介机构的一线监管为主。这对各证券中介机构的内控机制将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新股上市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提醒您注意,股票市场瞬息万变,没有永恒的收益,也没有持久的亏损,一切都是股市风险的必然表现。不如投保理财保险,让您远离投资风险,获得稳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