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号,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广大农牧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今年鄂尔多斯市在全区率先实行全市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覆盖。
凡年满25周岁的农村牧区户籍人员均可参保,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政府及各旗区财政共同承担,待遇标准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及农牧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以保障农牧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农牧民养老保险费参照鄂尔多斯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三年调整一次。缴费总比例为18%,其中个人承担 8%,政府承担 10%,政府承担比例还可根据各旗区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今年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全部启动后,已到龄人员按每月 200元发放养老金;以后计算待遇不足 200 元的,按每月 200 元发给。同时农牧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根据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每 3 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