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期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黔江支公司”)在承保黔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时,使用团体意外险代替车上人员责任险,共涉及机动车153辆,保费72000元。经太平洋产险黔江支公司测算,少收保费26.36万元。
慧择提示:太平洋产险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保监会给予严厉打击。重庆保监局认为,太平洋产险黔江支公司在使用团体意外险时,用特别约定方式对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作了重大改变,并虚构团体和被保险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条款。依据保险法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