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9日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云南省从今年1月起,已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新标准计算,昆明市参保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月人均补贴标准,可望在去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8%、4.6%。
据悉,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执行以来,鉴于云南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现状,各地普遍反映,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的规定执行难度较大,所以对缴费基数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改。从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原则上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困难的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从2011年1月起,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从2008年1月起,养老、医疗、失业3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2/3确定,即补贴标准(上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3。
据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市去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分别为131元/月(100%缴费档次)和88元/月。目前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缴费率为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