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几年,保险诈骗的行为在国内时经常发生的。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不法之徒采取各种手段骗取保险金,在业内这种行为被称为“保险诈骗”。保险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从字面不难理解,对于保险诈骗《保险法》和《刑法》都做了规定,《刑法》的规定尤为详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慧择提示:骗取保险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的法律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骗取保险金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但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保险诈骗行为表面上侵害了相关的保险公司利益,其实在深层次上是侵害了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这是因为,保险产品的开发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依赖赔偿数据的历史积累,如果一种保险产品由于保险诈骗而支出的赔款比例很大,势必造成保险费率的提高或保险责任的减少,增加了投保人的交费负担或减少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慧择提示:骗取保险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的法律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骗取保险金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但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保险诈骗行为表面上侵害了相关的保险公司利益,其实在深层次上是侵害了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这是因为,保险产品的开发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依赖赔偿数据的历史积累,如果一种保险产品由于保险诈骗而支出的赔款比例很大,势必造成保险费率的提高或保险责任的减少,增加了投保人的交费负担或减少了被保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