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显示
1、2011年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存在以办公用品费、汽油费、宣传费等名义虚列费用,用于支付业务发展费用的违法行为。
2、2011年泰康人寿甘肃分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支付佣金的违法行为。
慧择提示:保监会为规范保险市场,对泰康人寿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泰康人寿因违法行为被罚7万元,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项及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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