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我们从国家人社部网站获悉,人社部公开发表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5000多字,有10个条款,还作了9条说明。并向全国发出了关于《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种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转移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作了政策和程序方面的明确规定;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了4.59亿人(其中缴费人员3.28亿人)。但在推进过程中发现,这覆盖城乡居民的3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严重的转移和接续问题。
为了让这3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早日相认,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专门制订了此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慧择提示:人社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一制度有望明年进行实施,将为我国三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化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只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那些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而且,《暂行办法》的第12条明确显示:本办法将从2013年起施行。
据了解,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种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转移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作了政策和程序方面的明确规定;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了4.59亿人(其中缴费人员3.28亿人)。但在推进过程中发现,这覆盖城乡居民的3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严重的转移和接续问题。
为了让这3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早日相认,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专门制订了此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慧择提示:人社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一制度有望明年进行实施,将为我国三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化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只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那些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而且,《暂行办法》的第12条明确显示:本办法将从2013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