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农业保险条例》始出来;几经波折,农业保险定位政策性保险。近年来,农业保险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一部《农业保险条例》不仅是对农业保险地位的确认,更是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600亿元新市场
农业保险不仅是保险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也是国家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
2006年,保监会将农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并列为未来4大重点发展领域。2007年,中央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五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今年3月,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全国农业保险工作会议表示,2011年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区。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73.8亿元,同比增长28.1%,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为1.6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7.87亿亩。
业内机构比照发达国家同等水平测算,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大约为100亿美元,即农业保险每年保费收入的潜在市场为600亿元左右,这将是保险公司未来追求的新增长点。与此同时,农业保险也成为中央运用资金杠杆,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周延礼介绍,201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约66亿元,由此为“三农”带来的风险保障达到65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放大效应近100倍,切实体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中央财政每拿出一块钱,地方各级政府也相应配套近一块钱,有效地增加了支农资金总量。
保监会近日召开学习十八大精神的扩大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要重点推动保险业在关系全局的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农业保障体系格外引人注意,这是列入四大发展领域后,对农业保险地位的又一次肯定。
《条例》合理定性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是由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所决定的
今年5月份,《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是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而非学界呼声甚高的政策性保险,引发了各方的争论。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称,农业保险定位商业保险更符合国情,如果将现有的商业公司经营的农险业务定义为政策性业务,则在财务上很难做到真正的单独核算,如果将其作为商业保险,则各种关系清晰明了,便于监管,更符合我国国情。但是,这些理由并没有说服学界。
慧择提示: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农业保险将成为保险行业新的增长点,也是国家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条例》既规范了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的属性,又规范了商业性农业保险参与的运作模式,这样的界定既汲取了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也遵循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