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车子上了”全保“,维修费自然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练女士很不解,把保险公司诉至龙岩新罗法院。
事情得从今年5月10日说起,那天练女士的司机练师傅开车遇上暴雨。途中,练师傅经过一个小水潭,他行驶到积水中间时,车熄火了。“咔,咔……”练师傅连试了两次,都没让车再次启动。
练女士向车子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求救,工作人员赶来拍照勘察。经4S店检查,小车的发动机因涉水后再次发动,损坏严重,维修估价为12万元左右。
练女士觉得,她给车上了“全保”,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等,总保费1.3万多元,维修费用理所当然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过,保险公司拒绝了。
练女士认为,她给车子上的是 “全保”,自然得全保。而且,根据条约规定,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可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部巫主管认为,并没有所谓的“全保”,很多附加险都不包括在内,涉水险就是附加险。
他说,练女士的车是在明知前方有严重积水的情况下,还强行驾驶,熄火后又强行启动,这才导致发动机损坏,造成二次的人为损害,属于涉水险的范畴。“没有缴涉水险,自然无法对练女士的车损害进行赔偿。”
对这一说法,练女士不认同。她说,为车投保时,保险业务员并没有提醒她要缴涉水险,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最终,练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新罗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20550元。
新罗法院一审认为,练女士的车是在涉水中熄火,并在水中二次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因此驳回练女士的诉讼请求。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全险并不是全保险,有些车辆损失也是不赔的。练女士表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练女士已向龙岩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