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仍要赔
去年9月12日,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路段与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经调解,沈某与吴某达成协议:吴某各项人身伤害损失共计7143.26元由沈某赔偿,沈某损失由吴某赔偿。后沈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无奈之下,沈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自己向吴某赔付的7143.26元。
为啥保险公司要拒赔?原来,保险公司在审核中发现,该事故发生时间虽在保险期限内,但当时沈某持有的驾照已过期,且他的车也未按规定定期鉴定。保险公司认为,沈某属无证驾驶,依据交强险条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沈某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未在场,相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也过高。
经审理,法院对保险公司不应理赔的观点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沈某保险赔偿金共计5572.84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免除了无证或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但并未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慧择提示:尽管保险公司的免赔责任中有无证驾驶这一项规定,但是在相关的法律中保险公司的免赔规定在本案中是不成立的。另据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可知,沈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强险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以沈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