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向:更大自主权
关于保险业改革,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产品的条款费率改革。此项改革对保险业来说尤为重要。保监会对费率一直采取比较严格的管制,这在过去十几年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确实避免了利差损问题。利差损对我们来说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但是我们也看到,如此管制对于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特别是保障的需求有很大压制。可以看到,这几年寿险业在这方面确实面临较大压力。因此,就目前的新形势而言,怎样切实稳妥审慎地推进保险产品条款,特别是费率的改革,可能已经到了必须开始考虑实施的阶段。
第二个改革是渠道方面。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从保监会的发文可以看出,保监会对于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态度非常坚决,但是步骤却非常谨慎,因为这项改革有非常大的难度。
中国的台湾地区或许能提供一个很好的范本。我曾就相关事宜造访台湾,早在二三十年前,台湾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但是营销员体制改革进程却推进得非常缓慢。我觉得如此做法非常稳妥。
目前在市场上我们也看到一些主体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很好的尝试,譬如有公司采取一天一个小时实行劳务的待遇。总之,营销员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既要保持营销体制的活力,又使得公司能够非常严谨地准入。
在销售渠道方面,我们最近正在审慎推进的另一项改革措施是银行代理方面的专业化改革。这也是从国外成熟市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取经”而来,希望能够得到比较好的预期。同时可以看到,车险兼业代理专业化已经得到了市场主体非常积极的反映。
当然,最后一方面的改革也非常重要,那就是资金应用的市场化改革问题。最近保监会连续出台了若干管理规定,大大地拓宽了投资渠道、机构以及投资品种,这些都是市场化改革方面重要的步骤。
从以上步骤可以看出,保险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给市场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以上三方面改革将继续成为保监会未来工作的重要着力方面。
市场化要与创新相结合
市场化改革意味着放开的渠道、更有自主权的市场主体,但仅有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就能成功,也许与其相伴的会是风险。
譬如费率适当放开后,市场主体就必须要考虑如何在市场化环境及限定范围之内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以及更好的服务。再如,保险资金应用渠道放开,并不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到处乱投”,否则,就和过去信托被叫做“金融百货公司”一样,保险投资也会变成“投资百货公司”,这显然行不通。
保险资金有自己的特点,从期限上来说属于长期负债,必须要有比较合适的长期资产来与之匹配。什么资产才是长期的?这需要我们创新一些金融工具,使得保险资金能够在负债和资产的期限方面得到有效的匹配,这需要保险机构和监管层多做一些创新上的尝试。根据我最近调研的结果,一些债权计划在资产负债匹配方面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又如,市场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向,但是不动产如何转化成一种较好的金融产品来和保险资金的长期负债属性相匹配,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无疑,这对我们市场主体提出很高的要求。所以市场主体一定要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成为真正创新的主体,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当然,对于我们保险监管机构而言,改革创新也意味着更高的要求,而当中最主要的可能就是“宽容度”,宽容市场主体的创新以及由于创新所带来的问题。无论对内对外,我一直秉持这样的观点。
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将前端放开,就要设法管住后端。市场化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创新,必须要有与之相称的监管配合,否则的话保险市场就会出现风险事件,监管也难言称职。因此,切实提高我们的监管水平也是保监会目前的工作重点。
在这方面,今年3月份保监会开始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设,立足花三年左右时间能够建成一套既与国际[包括美国的RBC(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以及欧盟的偿付能力Ⅱ]接轨又符合中国实际的监管制度,来适应我们“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需求。
在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近期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投资产品、投资渠道放开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地确定认可资产,使得资本能够科学有效地覆盖风险?如果花费过多资本去覆盖风险,资本的浪费势必压抑行业的增长;但如果资本过少,又无法有效覆盖风险。这对监管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也是我们下一步着力提高的方面。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在改革上花大的力气、大的工夫来推进整个行业竞争力的提高。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最近提出,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在保险业,我们同样希望通过改革创新,加强监管,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切实维护保险行业的稳定。
慧择提示:党的十八大上再次提出改革的作用以及中国改革的方向,对于保险业来说,也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各险企也应该积极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的相关政策,从而实现飞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