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似私人顾问
暂行规定表示,为鼓励更多机构参与基金销售,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目前,基金销售渠道以商业银行为主,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为辅。如果想要购买基金,必须由投资者主动去咨询,导致基金服务总是被动地抵达投资者。
保险渠道的参与将打破这一模式。分析人士称,保险营销队伍采取上门服务模式,与投资者的私人关系更为密切,可以使产品销售效果更好,而且也更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能为投资者提供合适的资产配置建议。相比于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代理人更适合扮演私人投资顾问的角色。
某相关券商分析师认为,保险机构或许早就开始卖基金了,一家保险集团的48万个人寿险代理人已经成为该集团旗下基金公司的销售力量。根据该集团2011年年报,其旗下基金公司产品规模的63.3%来自于交叉销售渠道,凭借集团综合金融优势,某基金产品募集资金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同年排名全部偏股型基金发行规模前十。
短期难寄厚望
证监会在暂行规定说明中表示,目前保险营销员队伍庞大,个体人员素质差异较大,且其与保险机构仅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因此,有必要强化保险机构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责任。
深圳某基金公司的营销员工认为,保险销售人员队伍底薪低、销售产品时有夸大现象,而不同于保险产品,基金产品需要投资者自负盈亏,建议基金投资者通过保险机构购买基金产品前谨慎甄选代理人。
某基金公司营销策划部副总监表示,长期来看,保险渠道的销售能力也有历史业绩支撑,对于基金拓宽销售渠道更为有利。但目前大多数保险营销队伍并没有客户基础,有的采用“传销式营销”和“人海战术”,给投资者带来严重负面感受,这对于任何金融产品来说都是致命的。短期来看,基金公司不会对保险渠道寄予厚望。他建议保险机构增强对客户的黏性,组建具有财富管理能力的营销队伍。
该总监也担心,保险产品有高额的保单提成,基金产品难以提供足够的佣金收入给保险营销人员。因此即使有良好的营销队伍,即使保险代理人能够上门服务,也不见得会“带着基金上门”。
慧择提示:中国证监会此次公布的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销售人员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有分析认为,保险机构卖基金或早已开始,现在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加贴心的营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