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张某在倒车时,不慎将儿子小西(化名)碾轧受伤。小西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称,事后,他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机动车保险相关约定赔偿其损失10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张某投保事实和出险事实都认可,同时对张某的遭遇也表示极大同情。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该起事故的赔付责任。
慧择提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父亲倒车轧死儿子,这本不该获得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没有向张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后审理认为,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故判处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