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一:事先确定部件维修方式
通常情况下,出险后当车辆某些部件损坏,如果可以修复,且修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时,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都是以修复为主。但对于车主来说,由于担心修复后的零部件在日后使用中存在隐患,通常希望更换零部件。这个时候,在确定部件维修方式上车主就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未经沟通,保险公司按照修复价格定损而车主却在维修时更换了零部件,就会导致定损金额不足的情况发生。
支招二:定损金额不足可商量解决
虽然大多数车主在定损时都会与保险公司沟通,但是在车辆维修时还是难免会出现维修价格有争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再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不过由于维修厂进货渠道等原因,往往会因为所进零部件价格较高造成维修金额较高。
如果真的发生了上述情况,车主朋友也不必担心。据介绍,如果定损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可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车主有权要求通过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定损。但专家建议车主先邀请承保公司和维修站一同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勘察定损。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报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请第三方的评估中心介入评估。
支招三:定损与维修去一处
除上述两项内容外,专家还提醒市民,如果前期车主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定损后就不要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为避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定损失金额,令车主本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慧择提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汽车保险的发展。专家指出,保险业要想发展的更好,就需要给客户更好的保障,让客户享受到高质量的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