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英国伦敦市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引发了一场大火。大火持续了五天,伦敦城约80%被毁,20多万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在1000万英镑以上。正是这场特大火灾,使人们深刻认识到火灾保险的重要性。第二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Nicholas Barbon)个人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火灾保险的营业所。由于业务发展,1680年巴蓬与其他3人合股集资4万英镑,设立了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和结构分类收取保险费。这种方法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尼古拉?巴蓬(Nicholas Barbon)也因此被喻为“现代保险之父”。
1710年,以发明灭火器而闻名的查理士?波文(Charles Povey)创立伦敦保险人保险公司(Company of London Insurers),后改名为太阳火灾保险公司(Sun-Fire Office),开始承保不动产以外的动产火灾保险,它是“世界上迄今仍存在的最古老的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人经验的积累,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率的计算日趋完善,形成了今天这种保险责任完备、适用需求广泛、具有综合保障的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