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夫妻投保了足额的保险,即便婚姻结束,保障也还在。
多以联保形式出现
婚姻险,在国内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我们粗略统计,有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过相关险种。包括生命人寿的“红玫瑰”女性专享保险、泰康人寿的家庭保障计划产品“爱家之约”、中德安联的“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等。
查阅这类产品的保障权益,不难发现,虽然跟家庭婚姻相关,但是并不能保全婚姻。
“国内的婚姻保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属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小孩)给予经济补偿,以避免更多‘单亲贫困母亲’等现象的出现。”阳光人寿相关人士告诉我们。
我们了解到,国内的婚姻险,最初是以夫妻联名保险的形式出现。夫妻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成为被保险人,并且两人都有受益权。这种连生保险,在保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相同的条件下,保费比两个人单独投保,大概可节约10%—20%。正是由于费率上的优惠,连生保险才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
“夫妻联保的产品,虽然说可以在保费上享受到一定的优惠,但是投保人、受益人的界定比较复杂,如果由于感情失和离婚,联保的夫妻,还要协商把保单拆分成两份。我个人不太倾向于这种连生保单。”着名理财专家刘彦斌说。
而近期被戏称为“防小三险”的,是阳光人寿新近上市的“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该产品明确规定,丈夫只能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也就是说,是丈夫专门为妻子买的保险。
我们了解到,如果购买这款产品,在保单签订时,夫妻就必须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有60%、80%、100%三档可选,这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权益约定下,妻子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在签订保单时,丈夫选择100%的比例,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归妻子所有。
对于婚姻险,刘彦斌的观点是,婚姻险的保单利益,应该独立于夫妻共有财产之外,这样才有意义。“现在婚姻失败中的弱者,多数是女性,但有的婚姻中,男性是弱者。”刘彦斌说。
慧择提示:婚姻险其实真的并不能保婚姻,大部分是带有分红功能的储蓄型寿险产品,如果夫妻联保,将会享受到保费上的优惠。婚姻险应该不分性别,只对家庭中的弱者进行保护,这样才是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