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该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该市就业后,该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该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该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该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该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该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该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对于参保人员该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该市,还是从该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该人不用往返奔波。
慧择提示:进一步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让广大参保人享受到了更好的保障。不过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