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法院交通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被告李某无证驾驶被告许某所有的且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20万元商业险的轿车,不慎撞上驾驶电动车的邹某,致原告邹某受伤,后邹某住院治疗。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经治疗后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出险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证明肇事车辆是被保险车辆,被告李某无证驾驶且弃车逃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已投保,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原告,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被告李某和徐某共同按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辩解理由,与法有悖,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后有权向被告李某和徐某追偿。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和徐某共同赔偿原告计32879.14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21019元。
慧择提示:律师认为,无证驾驶出事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的。同时,交警部门强调,只有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正轨驾驶证才能上路,否则也会被认为是违反了国家的交通法。因此,车主需持证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