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归属为疾病保险,为什么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之所以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一是需要实施这类手术的疾病具有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的特点,这和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定位是一致的;二是最初的重大疾病保险就包括了手术保障责任,这一特征得到了保留和发展。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中所称的疾病,是指合同约定的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我国保险行业对哪些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制定工作中,为什么要确定必保疾病?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较高的疾病集中在3-6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本次疾病定义制定工作确定,在行业统一定义使用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6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慧择提示:不同的国家保障的疾病范围有所不同。由于我国保险行业的起步时间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还没那么全面。目前, 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上述25种疾病保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