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必须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全面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陈新权指出,要准确把握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当前,保险欺诈行为出现新特点、新趋势。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和政策性农险领域多发。社会公众中也存在对保险欺诈犯罪的危害认识不够的问题,部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反欺诈意识还不强,对保险的功能作用认识模糊,缺乏分辨保单真伪的基本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反保险欺诈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反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刑事打击力度尚需加强。
保险机构反欺诈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保险行业反欺诈意识不强,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亟需强化,部分公司反欺诈手段落后,系统、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制尚未形成,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
二是要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
三是提高开展反欺诈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预防为重的原则治理机会型欺诈,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重点打击职业型欺诈,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是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
慧择提示:只有通过广大民众和整个保险业的共同努力才能进一步打击保险欺诈,正如保监会在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的,反保险欺诈是一件长久的工作,切不可有“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