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1月被省批准成为2008年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后,江门市又在申请成为国家试点城市。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获悉的。副市长李崴出席了会议。
据《江门日报》报道,据了解,目前,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已从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包括中小学生以及部分非从业人员在内的城镇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缺乏制度保障。李崴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项制度的建立,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将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的健康发展;该制度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李崴指出,各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切实保障资金和人员落实,全面掌握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的人数,以及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的情况;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向群众讲清楚政策。有关部门在制定方案时要注意几条原则:一、起步要力求“低水平、广覆盖”;二、缴费机制上,根据“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要求,个人和家庭部分必须坚持缴费;三、注意将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个保障网有机结合,力争无缝对接;四、方案的执行与操作流程应秉承方便群众的原则,精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