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保险人张某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被查获。南通人保财险在完成交强险赔偿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对交强险逃逸案件进行追偿,寻求新的追偿突破和抓手”作为追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法律诉讼人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在起诉准备工作完成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公司支付给受害人的交强险赔款。
法庭诉讼过程中,在被保险人抗辩“买了保险就该赔”,并引用交强险条例、保险条款均未规定或约定逃逸可以免责或追偿等,试图影响庭审结果的情况下,南通人保财险出庭人员沉着应对,引用苏州中院支持保险公司对逃逸案件追偿的案例,并向法庭释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是法律所深恶痛绝的恶劣行径,若交强险最终为其恶劣行为“买单”,势必造成违法行为也能获得赔偿的不良社会导向,无异于“鼓励或放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在诉讼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在法庭形成调解协议,考虑到被保险人家住农村,生活确实较困难,几无可执行的财产,最终协商由被保险人在调解书生效后一月内返还部分交强险赔款20300万元结案。
下一步,南通人保财险对逃逸案件的交强险追偿将继续采取以逃逸行为影响恶劣为由、以苏州中院判决案件为案例,向逃逸驾驶员施压,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争取对每案在侵权案件的处理阶段以及实施追偿诉讼的阶段,形成两道严密的防线,力求实现全部或部分追偿,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
慧择提示:交强险是为了广大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不能成为违法分子的保护伞。此次案例的成功,标志着我国财险追偿领域取得了一个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