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类监管评价,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风险较大”和“风险严重”的公司分别为9家和两家,合计占保险公司总数的10.6%。到今年第二季度末,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数量为两家。不过保监会并未通报两家公司的名字,只表示上述两家公司已确定了偿付能力改进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中,近期偿付能力将重新达标。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的建立是在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和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它使一些长期存在的行业风险不断改善,保险监管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保监会积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2009年至今,保险行业共发行次级定期债务1702.72亿元,有效缓解了行业快速发展与资本需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行业资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