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我国社会五大基础保障制度的生育险,由于员工不需要缴费的原因,被各大企业所抱怨。昨日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原则,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企业负担,结合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将执行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为0.4%的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在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的是规定之外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企业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0.8%。今年起执行降低为0.4%的政策,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负担。
此外,从2011年起,云南省规定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按“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实行个人包干使用,包干结算标准为:顺产25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产前检查费1500元等共计14项包干结算标准。按现行规定,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先由职工或单位全额垫付,再由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在1年内向省社保局申请报销,经审核后拨给用人单位,职工领取相关费用。
慧择提示: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果处于企业角度考虑降低了缴费比例,对职工来说有没有造成伤害呢?希望决策者能够从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制定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政策才是最好的。